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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開庭表現並不好,因為原本以為待證事實只有一項,想來想去也想不到什麼問題,總覺得三兩句就可以問完。但是等到證人回答時才發現處處是謊言。
詢問證人是一個一心三用的過程,除了要根據自己想要的待證事實逐步詢問,亦要注意書記官是否有記下證詞中的重點,同時針對證人說法有疑慮的部分要即時整理並且構思問題,實在不容易。
雖然感覺詢問證人開庭前準備應該充分,但事後回想起來如果單由線性問題出發未必能夠將證詞導引至自己欲證明的事項,尤其是當對方證人句句都非事實的時候。
所以這次開庭後回想,覺得應該由待證事項反推構成要件,再整理歸納可由何狀態導致此構成要件。詢問證人時,當證人證詞中與要件不符,便可以由詢問狀態,導回待證事項。
舉例來說:
證詞:當天 A, B 會談結束的時候才9點。
待證事實:其實已經10點。
構成要件:A, B 中有人不可能於9點前出現
狀態:A平常9點才下班,而車程至少10 分鐘,全部會談時間超過 30 分鐘
有了構成狀態後,再由證人親口說出 A 下班的時間,車程時間,會談時間,證明證詞之可信度存疑。
雖然不知道還會不會有下次開庭機會,但是準備永遠不嫌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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