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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focus.png

帶 Chloe 回家是一條漫長的路,我和 Chloe 就在這條回家的路上,慢慢成長、改變。等我們到家時,我們都不會是當時的自己。回頭看看這條路,看看自己的成長,滿好的。

稍微紀錄一下案件歷程。

105年9月提起:聲請改定監護、限制出境暫時處分、會面交往暫時處分

限制出境暫時處分很快就裁定下來了。

會面交往開了兩次庭,105年12月底時裁定。我很難得的得到每週週五晚上至週一早上的時間。想到這暫時處分不知還要持續多少年,真的很感謝當時的法官。否則我實在無法接授每兩週只能看到 Chloe 兩天的安排。

會面交往對方提出抗告開了一次庭,在 106年7月被駁回。暫處抗告庭我沒有請律師,但是我的律師仍然很義氣地提供協助。

105年12月對方提出反聲請狀。106年5月就反聲請的扶養費部分當庭達成和解。一審開庭三次後,本案及反聲請裁定結果於 106年6月出來。還記得那是要補班的星期六,我那天請假在家。接到事務所秘書、律師的電話時,抱著 Chloe 忍不住喜極而泣。

本案部分對方提出抗告於 106年8月第一次開庭,因對方要求程序監理人,因此和程序監理人進行了 4 次會面。感覺程序監理人的訪問真的和家訪員很不一樣。家訪員比較輕描淡寫,問題比較表面、制式化(不過社工都很辛苦:薪資低、工作環境多半要面對有問題的家庭,情緒壓力大,實在也沒什麼立場要求更多)。而程序監理人就會有很多面向的觀察、提問。程序監理人有三次到家裡訪問,兩次下午,一次上午,最後一次則是我帶著 Chloe 到程序監理人的治療所,程序監理人除了觀察我和 Chloe 的相處,也會單獨和 Chloe 玩。聽到程序監理人說 Chloe 很早熟敏感,也感受得到壓力,心裡實在有點複雜。

程序監理人會和我們聊很多。除了了解雙方相處的問題,也會提供一些建議。那天和程序監理人聊自己的想法,回頭看這一路,其實也感覺得到自己的不一樣。一審時的我真的是隨時被失去的恐懼淹沒,總是患得患失,徬徨失措。身旁的人都是好意,但也都是壓力。包括覺得我應該採取強硬作法、給予律師壓力、書狀應不留情面等等。我還得常常面對「妳這樣還打什麼官司,直接把孩子送給他好了!」的激將法。到最後裁定結果出來時,只覺得自己的堅持終於得到了肯定。即使我要打仗,我也還是可以選擇打有格調的仗。

現在又過了一年,心境又不同了,也許一審裁定結果讓我吃了定心丸。在那之後對方利用很糟糕的手段對我不清楚詳情的家人洗腦、最後還出賣我的家人,整件事幾乎撕裂我的家庭。我們一家人歷經痛心、溝通、原諒、修補,慢慢回到軌道。我不能苟同這種撕裂別人家庭的行為,但我也慶幸我們一家人在傷痛之中都站起來了。就如我當時說的:「我不會讓這樣的人,輕易地撕裂我的家庭。他不配!」我終於能夠擁有面對自己情緒的時候做出正確選擇的能力。

一路走來,很慶幸身旁的好朋友一直提點我。一審時的我,被情緒淹沒,當時只想傾家蕩產,傾全力投入這戰事。當時他說了一句:就算你拿到監護權,妳丟了工作,妳有辦法給 Chloe 好的生活嗎?當時我腦海裡出現美國影集常見的單親媽媽帶著孩子兼好幾份工的畫面。我不想這樣,但我也放不下,只有一直流淚。一年來,我努力把自己過好,把生活的各個面向過好,我把這些都當作是接 Chloe 回家的準備工作,當我把自己的狀態調到最好了,我相信就是 Chloe 回家的那一天。

就如那天程序監理人說的:法庭只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的確,在案件持續一年、兩年、甚至三四年的同時,我們的生活還是要過,孩子也還是在長大。只有我們把自己過好了,才有能力帶著孩子好好過接下來的十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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