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篇新聞,大意是說有一位「慈父」在取得有監護權的前妻同意後帶幼女出國旅遊,但從此不歸,還幫女兒辦了綠卡、在美國就學。前妻歷經一年九個月後順利把孩子帶回台灣,並提起略誘告訴。因為這位父親沒有主動歸回孩子,只能減刑一次,所以面臨牢獄之災。法官認為這位父親出於好意、和平手段帶孩子出國,卻要面臨重罰不合理,便以略誘罪違憲聲請大法官釋憲中。(107年訴字第5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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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會寫這篇是因為今天心裡起了很大的感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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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 Chloe 告訴我「睡覺的時候老師說不能站起來,我好想哭」之後,我就告訴她,覺得想哭的時候就哭吧,不要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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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直有聽說「北有蘭城晶英南有雲品溫泉」,再加上同事大力推薦,所以這次就使喚妹妹來訂雲品行程了。

[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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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 Chloe 幼兒園開學,早上不想催她怕引起她反感,結果到幼兒園的時候已經10點了。其他小朋友都在操場玩,有兩個小朋友可能看到有家長來,又開始了想家的 routine ,老師只好趕快暗示我們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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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Chloe 今天在旺旺虎作了一件很讓媽咪驚艷的事:她想要把玩具撈魚的玩具假魚帶回家。

我告訴她也許這個撈魚是不能帶回家的。她主動說我們可以問阿姨。我告訴她,如果阿姨說不行,我們就要把魚放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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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底的時候媽咪終於帶 Chloe 回家了。這期間每天都可以和 Chloe 在一起:吃飯、洗澡、睡覺,心裡真的覺得很感激!這真的是這兩年來最快樂的時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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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開始的時候曾經寫了一篇「關於幼兒從母」,嘗試從自己的觀點解釋幼兒從母原則。當時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做法,顯然也是潛意識裡覺得這個原則好像不夠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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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孩子被帶走時有兩件事分秒必爭,需要迅速採取對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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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受不了對方精神壓力的情況下逃出對方家裡,很多人問我為什麼那時沒有把孩子帶走。主要有兩個原因:

  • 我帶不走。孩子房間在四樓,要帶走還需要經過對方家人住的三層樓。我若想要以和平的方式帶孩子走、不經過雙方拉扯,根本不可能。我也不想要抱著孩子拉扯、驚嚇孩子。
  • 我不希望用這樣激進的行為激怒對方,希望雙方能夠理性溝通。(後來才瞭解有些人無法溝通、而有些人不知道什麼叫理性。)

一開始不是沒有想過強制留住孩子,但是我的律師很正派,她不認同這樣的行為。我也不是沒有掙扎,一直在“做對的事”和“冒險失去孩子”之間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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